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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布规范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通知

时间:2023-10-24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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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视直播频道业务秩序的通知》。通知提到,当前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违规合作、电视机厂商与地方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违规合作,通过开放的公共互联网渠道开展“互联网电视直播”等业务, 一些地方已发生了重大播出安全事故,直播节目源来源不明、非法插播风险高、公共互联网传输节点多易受攻击等已构成对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风险,严重影响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安全。

为深化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工作,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要按照“遏制增量、治理存量”的原则,坚决遏制“互联网电视直播”业务增量,确保电视业务的意识形态阵地安全。一是要切实履行好集成平台的主体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互联网电视领域得到全面严格落实,牢牢把握互联网电视内容、用户、技术管理的主导权;二是要抓紧制定实施集成平台主导集成播控的路线图、时间表,全力推进,将智能电视机等终端完整纳入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管理机制,使各类收视终端内容呈现从源到端实现全链条、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并在短期内取得实质性成果;三是要加强对互联网电视节目违规内容和违规行为的常态化巡查,确保互联网电视领域违规不良问题得到全面深入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收视权益,展现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担责负责尽责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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